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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试 行) 西文理院字〔2009〕27号
作者: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2-06-11   点击数:

一、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有关规章和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害防破坏。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不随意移动或损坏消防设备。不乱拉电线及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

四、加强对化学试剂及各种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做到责任到人。

五、使用电炉或煤气灯加热时应有人照看。使用水、电、气后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检查水、电、气及其他可燃气体是否关闭妥当,关好门窗。

六、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七、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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