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计大赛简介
作者: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4-06-08   点击数:

一、大赛目的与宗旨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下,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是面向全国大学生开展的公益性工业设计创意实践活动。大赛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国家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全社会展示高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质量,搭建高校工业设计教育成果与经验的交流平台,为中国制造业、创意产业寻找设计新人提供最佳途径和机会。大赛按照“专家指导、部门协调、高校承办、学生参赛、企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1.大赛由全国总赛区和分赛区组成,设大赛全国组委会和各分赛区组委会。大赛全国组委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部门负责人等牵头组成,诚邀热心支持大赛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媒体等参与大赛组织活动;各分赛区参照全国大赛章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2.大赛筹委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制订《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章程》等大赛文件;大赛筹委会工作职责完成后,由大赛组委会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3.大赛全国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大赛的日常工作。

4.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指定或委托高校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分赛区的比赛组织实施工作。各分赛区承办、协办和支持单位由分赛区组委会决定。

三、分赛区的组织形式

分赛区原则上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组成;对与邻近省、直辖市、自治区联合组成分赛区的,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协商解决;联合组成分赛区的承办院校,由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协商后委托或指定有关高校承办,具体要求参照全国大赛章程执行。

四、参赛对象

1.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参赛的学科专业范围主要是工业设计及相关学科专业。参赛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高专学生。

2.大赛欢迎港澳台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参与本次赛事。

3.为培养具有协同创新精神的工业设计复合型人才,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学生跨学科、跨专业报名参赛。

4.所有参赛者均须以所在院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参赛。

五、大赛内容

1.大赛主题。按照工作、生活、学习、沟通、出行、健康、娱乐、交互、服务等9大类别提交原创设计作品,鼓励协同创新。具体要求见大赛参赛办法。

2.作品提交形式

(1)平面图版(包括设计构思草图、设计说明、设计预想图、模型图片组成等内容);

(2)设计产品实物或模型(交互、服务类作品,可提交相应的视频文件与其他格式电子文件)。

六、大赛规则

大赛全国组委会制定《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参赛办法》供参照执行;各分赛区组委会可参照全国大赛参赛办法制定赛区比赛办法。

七、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办法,按九大类别分别设奖,各类奖项数量根据本类别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全国总赛区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视需要对若干表现特别突出的作品设特等奖;分赛区奖项由各赛区组委会参照全国大赛设置。

八、评奖及表彰

1.评审机构。大赛全国组委会聘请高校和业界专家等组成“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奖办法》(另发)和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各分赛区的评奖工作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

2.大赛评审由初评、中评与终评三个环节构成。根据大赛主题,遵照“创新、可用、易用、环保、审美、精致”等评价指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3.初评工作由各分赛区组委会负责评审等相关事宜。分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的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产生本赛区的获奖作品,并根据大赛组委会分配给各分赛区的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赛区的评选。

4.各分赛区报送参加全国赛区评选作品的同时,报送本赛区活动的章程、参赛办法、获奖名单等比赛文件。对未组织分赛区赛事活动的,大赛全国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推荐作品的数量进行调整,其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数量不超过赛区推荐限额总数的50%。

5.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参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推荐产生,并组建“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库”参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推荐一名候选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人数若干。由主办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从候选库中随机抽取参加“中评”、“终评”两个阶段的评委,其构成应包括全国教指委成员、教授、青年教师、业界代表或学生代表,以及国际评委等各个类型

6.“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遴选组成的“中评委员会”对各分赛区提交的入围作品分组评审,评选出获得终评资格、角逐三等奖以上的作品。

7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遴选组成的“终评委员会”对在专门展区展示的、已隐去作者姓名、所属院校等关键信息的终评作品进行分组评选,产生各奖项的最终获奖作品,并视需要提出特等奖获奖作品名单。

8.获各分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分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总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大赛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奖品或奖金。

9.对获奖的参赛学生,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对赛前辅导付出辛勤劳动、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鼓励。

10.大赛将举行颁奖典礼,同时举办大赛各类获奖作品展览,展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评选产生的优秀作品。大赛部分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在全国高校进行巡展。

九、参赛费用

大赛全国组委会的工作费用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不收学生参赛费。各分赛区所需经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参赛费,但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允许各分赛区与当地有关企业合作命名本地区的大赛名称。

大赛作品寄送、优秀作品全国巡展等费用由各参赛、承展单位自行负担。

十、获奖公示

参赛者须保证对其参展作品所涉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参赛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杯、获奖证书。

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大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和特等奖的作品,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时间10天,供观众监督、评议。

2.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举报不受理。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分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裁决。

十一、经费来源

由主办单位筹集全国赛区必要的费用,争取社会相关企业、单位赞助。

十二、主办方权利

1.主办方有根据竞赛进程与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调整奖项数量、等级、取消或添加奖项的权利。

2.主办方对所有参赛和获奖作品享有展示、出版等权利。

3.主办方对本次大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说明:

1.根据《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章程》:大赛奖项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办法,按九大类别分别设奖,各类奖项数量根据本类别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全国总赛区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视需要对若干表现特别突出的作品设特等奖;分赛区奖项由各赛区组委会参照全国大赛设置。

2.各分赛区选拔1000件优秀作品入围全国大赛,由大赛“中评委”选出参与大赛最终各奖项的角逐;

3.大赛“终评委”通过盲评选出总赛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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