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全面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和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西文理校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取分类评价和共性评价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综合素质测评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引导学生定期总结反思成长历程。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展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争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党团组织推荐、毕业生鉴定、就业深造推荐、入伍审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测评指标满分为100分,由德育、智育、素质发展(体育、美育、劳育)组成。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素质分F=德育(F1)考核分(20分)+智育(F2)考核分×50%+体育(F3)考核分(10分)+美育(F4)考核分(10分)+劳动教育(F5)考核分(10分)
一、工科专业
(一)德育素质测评(F1)
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日常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进行考察,德育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加分、扣分项)构成,满分20分,其中基础分12分。
1. 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
2.考核形式
由教师、辅导员(综合学生社区管理者、保卫处、图书馆、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检查记录等)、学生对参评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F2)
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F2)由基础分(F2a)和奖励分(F2b)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 F2=基础分(F2a)×50%+奖励分(F2b)。
1.基础分(F2a)
依据学生学习包括全学期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不及格按实际所得分计)(不含公共选修课),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合科目学分值计算(不含体育课成绩)。
其中X1为每门课的成绩,Y1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总数。此项不包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实际成绩计入。缓考的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
2.奖励分(F2b)
依据学生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新创业项目、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出版著作等方面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过程中,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进行分类考察(详见附表1) 。
(三)素质发展测评
包括体育、美育、劳育三个方面。
1.体育素质测评(F3)
主要评价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10分。主要以体育课程成绩占3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占30%,学生日常参与(运动会、晨练、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活动)占30%、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占10%等方面为依据(详见附表1)。
2.美育素质测评(F4)
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主要从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 10分(详见附表1)。
艺术教育(满分4分): 主要依据该学年完成学校艺术类相关课程成绩和艺术类学习、讲座、报告等情况。
艺术实践(满分6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参加艺术活动和竞赛情况。
3.劳育素质测评(F5)
主要从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评价,引导提升学生的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满分10分(详见附表1)。
劳动教育(满分4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成绩、劳动教育相关讲座培训情况。
劳动实践(满分6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日常卫生习惯和劳动表现由教师、辅导员、学生(综合学生各类检查及学生社区管理者检查记录)对参评学生进行评价。
劳动素质测评中家庭经济困难及接受其他各类资助学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足额完成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师范专业
(一)德育素质测评(F1)
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日常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进行考察,德育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加分、扣分项)构成,满分20分,其中基础分12分。
1.评价指标(详见附表2 )
2.考核形式
由教师、辅导员(综合学生社区管理者、保卫处、图书馆、后勤管理与保障处等部门检查记录等)、学生对参评学生的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评价,综合评定赋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F2)
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练就过硬本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F2)由基础分(F2a)和奖励分(F2b)两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 F2=基础分(F2a)×50%+奖励分(F2b)。
1.智育素质测评基础分(F2a)
依据学生学习包括全学期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不及格按实际所得分计)(不含公共选修课),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合科目学分值计算(不含体育课成绩)。
其中X1为每门课的成绩,Y1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参加考试考查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总数。此项不包含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艺术实践》必修实践课程和公共艺术教育限定选修课程成绩、非体育类专业学生体育必修课成绩,以上在其它模块进行计算。
公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凡考核不及格的各门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核的实际成绩计入。缓考的学生,按实际考核课程门数计。
2.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F2b)
依据学生取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科或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创新创业项目、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出版著作等方面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过程中,智育素质测评奖励分进行分类考察(详见附表2 ) 。
(三)素质发展测评
包括体育、美育、劳育三个方面。
1.体育素质测评(F3)
主要评价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育活动、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满分10分。主要以学生日常参与(运动会、晨练、各类体育竞赛、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活动)占30%、体育课程成绩占3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占30%,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占10%等方面为依据(详见附表2 )。
4.美育素质测评(F4)
主要评价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主要从艺术教育、艺术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查,满分 10分(详见附表2 ) 。
艺术教育(满分4分): 主要依据该学年完成学校艺术类相关课程成绩和艺术类学习、讲座、报告等情况。
艺术实践(满分6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参加艺术活动和竞赛情况。
3.劳育素质测评(F4)
主要从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两个方面评价,引导提升学生的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和劳动品质,满分10分(详见附表2 )。
劳动教育(满分4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成绩、劳动教育相关讲座培训情况。
劳动实践(满分6分):主要依据该学年学生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等情况,以学生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以及参加活动佐证材料予以认定,日常卫生习惯和劳动表现由教师、辅导员、学生(综合学生各类检查及学生社区管理者检查记录)对参评学生进行评价。
劳动素质测评中家庭经济困难及接受其他各类资助学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足额完成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测评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分专业分班级具体实施。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成员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分团委及学生会主要成员。各班级成立由班级辅导员担任组长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为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及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为系主任、兼职班主任、学业指导老师等。
第六条 个人总结和自我考评。每个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认真总结,实事求是量化打分,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会上汇报。
第七条 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查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日常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八条 复核和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须复核测评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经班级工作小组集体核查后,予以处理。
第九条 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定,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原学院承担秋季学期测评,新转入学院承担春季学期测评和年度总评。
第四章 组织实施及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荣誉认定、竞赛获奖认定及科技创新成果认定以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为准。同一学年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担任学生职务加分项,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学院学生助理(无酬金)加分和各级干事保持一致,学校勤工助学岗和科研实践岗的学生,学校已发放酬金的,不再进行加分。
第十三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因参评学生个人或测评小组中学生成员言行不当、徇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后果者,学院根据相关校纪校规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酌情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德育考核分、智育考核分、体育考核分、美育考核分、劳育考核分五个方面得分均不能超过单项总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工科专业包含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师范专业指物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本细则可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学院重点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科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表
2.师范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表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表1. 工科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表
项目 | 测 评 项 | 测评内容 |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 20 分 ︶ | 基 础 分 ︵ 12 分 ︶ | 思想道德品质满分4分。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有良好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有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伦理;有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有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
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满分3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
日常行为习惯满分5分。 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集体利益,珍惜时光、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
附 加 分 ︵ 8 分 ︶ | 加分项: 1.学生为班级、院校做出贡献加分标准: 1)参与班级、院校建设或为班级、院校做出贡献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科协)主席、分团委副书记:0—2分;副主席(副会长):0—1.8分;部长(副部长):0—1.5分;干事(成员):0—1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1.5分;其他班委:0—1.2分,具体由辅导员和分管老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取相应分数后加入综合考评(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校学生会、社团、学督会或其他组织的任职加分,需有加盖校团委、学生处或其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按学院同等标准最高分加(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评奖评优加分标准: 1)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集体荣誉给予主要班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5分加分,其他班委0.3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0.2分加分。 2)“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给予班委2分、1.5分、1分、0.8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1.5分、1分、0.8分、0.5分加分。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社会贡献突出,在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按等级依次加分(5分、4分、3分、2分)。 4.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每次加0.5分。
|
扣分项: 1.旷课每课时扣1分(重大节假日前后每课时扣1.5分)。 2.早、晚自习缺勤者,每次扣0.3分。 3.上课、早晚自习迟到者,每次扣0.2分。 4.青年大学习每周五之前未完成者,每人每次扣0.2分。 5.讲座、报告等迟到或不认真者,每人每次扣0.2分。 6.各类线上问卷、微课、答题等未完成者,每人每次扣0.2分。 7.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每次扣3分。 8.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受通报批评的扣2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主要班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其他班委、学生分别扣4分、3分、2分(处分累加时从高扣除)。 9.不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各项工作,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每次扣0.5分。 10.在互联网发表不正当言论,对院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按不同程度扣2-5分。 |
智 育 素 质 测 评 ︵ 50 分 ︶ | 基 础 分 | 依据学生学习包括全学期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合科目学分值计算。
|
奖 励 分 ︵ 10 分 ︶ | 加分项: 1.通过国家级等级考试的加1分(包括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2.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3分(团体奖同等级减0.2分)。 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分。 4.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者加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出版著作者加2分;申报发明专利并提供证明者加1分。 5.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分。 6.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科技达人、科研能手者加0.8分。 7.参加教师科研项目者按工作量由教师出具证明后,每学期加0-1.5分。 8.参加学术论坛、讲座、学术报告等每人每次加0.2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注:学科竞赛主要指2个公共赛事、8个品牌赛事等有助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本专业品牌赛事,智能制造专业集群品牌赛事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等。 |
扣分项: 期末考试不及格,每门扣1分。 |
体育素质测评︵ 10 分 ︶ | 体育课程 | 换算办法为考试成绩×3%(若本学期未开设体育课,按3分计) |
体质健康测试 | 通过者成绩直接计3分(办理免试者,按3分计) |
参与活动 | 加分项: 1.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类型活动并服务或做出贡献者,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者每次加0.5分。 2.由相关部门出具并被学院认可的加分证明进行相应加分。 |
扣分项: 1.早操、早自习活动迟到者,每次扣0.2分。 2.早操、早自习活动缺勤者,每次扣0.3分。 3.运动会缺勤者,每次扣1分。 |
体育竞赛获奖 | 参加运动会、其他大型体育赛事及各类体育竞赛、并获奖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2分、0.5分、1分、1.5分、2分。 |
美育素质测评︵ 10 分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满分4分。 1.完成艺术类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0.7分,完成艺术类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1分。 2.参加艺术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0.5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
艺术实践 | 艺术实践满分6分。 1.参加各类艺术竞赛、艺术类社团、其他艺术活动并获奖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2分、0.5分、1分、1.5分、2分。 2.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悦读”之星者加0.8分。 3.参加阅读系列活动提交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学生会核查认定后的加0.5分。 4.由相关部门出具并被学院认可的加分证明进行相应加分。 |
劳 育 素 质 测 评 ︵ 10 分 ︶ | 劳动教育 | 劳动教育满分4分。 1.完成劳动教育类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0.7分,完成劳动教育类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1分。 2.参加劳动教育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0.5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3.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并出具相关证明者,每次加0.5分。 |
劳动实践 | 劳动实践加分项: 1.获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2.获劳动之星等个人荣誉,每次加0.5分。 3.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社会实践先锋者加0.8分。 4.服务活动者每人每次0.1—1分,最高每学期不超过1.5分。根据所服务各类活动内容不同,分为部门活动0.1分,院级活动0.4分,校级活动0.8分,市级活动1分,省级活动1.2分,国家级活动1.5分。 5.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团委核查认定后的,每学期加0.3分。 6.受助学生在足额完成相应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时长的基础上,超出每1小时加0.1分。 |
劳动实践扣分项: 1.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的按照校级、院级每人每次扣1分、0.5分。 2.宿舍有安全隐患、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情况,每人每次扣0.5分。 3.实验课后卫生被通报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未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扣0.2分。 5.受助学生未足额完成相应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时长的,缺少每1小时扣0.1分。 |
附表2. 师范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表
项目 | 测 评 项 | 测评内容 |
德 育 素 质 测 评 ︵ 20 分 ︶ | 基 础 分 ︵ 12 分 ︶ | 思想道德品质满分4分。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有良好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具有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理想;具有爱国守法、规范从教的职业操守;具有传道情怀、授业底蕴、解惑能力。 |
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满分3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并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爱。 |
日常行为习惯满分5分。 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集体利益,珍惜时光、乐于奉献,自觉抵制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 |
附 加 分 ︵ 8 分 ︶ | 加分项: 1.学生为班级、院校做出贡献加分标准: 1)参与班级、院校建设或为班级、院校做出贡献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院学生会(科协)主席、分团委副书记:0—2分;副主席(副会长):0—1.8分;部长(副部长):0—1.5分;干事(成员):0—1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1.5分;其他班委:0—1.2分,具体由辅导员和分管老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取相应分数后加入综合考评(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校学生会、社团、学督会或其他组织的任职加分,需有加盖校团委、学生处或其他部门公章的加分证明,按学院同等标准最高分加(同一学年内一人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2.评奖评优加分标准: 1)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集体荣誉给予主要班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5分加分,其他班委0.3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0.2分加分。 2)“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给予班委2分、1.5分、1分、0.8分加分,班级其他学生1.5分、1分、0.8分、0.5分加分。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思想道德模范或同类同级荣誉或社会贡献突出,在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按等级依次加分(5分、4分、3分、2分)。 4.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每次加0.5分。 |
扣分项: 1.旷课每课时扣1分(重大节假日前后每课时扣1.5分)。 2.早、晚自习缺勤者,每次扣0.3分。 3.上课、晚自习迟到者,每次扣0.2分。 4.青年大学习每周五之前未完成者,每人每次扣0.2分。 5.讲座、报告等迟到或不认真者,每人每次扣0.2分。 6.各类线上问卷、微课、答题等未完成者,每人每次扣0.2分。 7.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每次扣3分。 8.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8分、5分、3分,受通报批评的扣2分。集体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主要班委(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其他班委、学生分别扣4分、3分、2分(处分累加时从高扣除)。 9.不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各项工作,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每次扣0.5分。 10.在互联网发表不正当言论,对院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按不同程度扣2-5分。 |
智 育 素 质 测 评 ︵ 50 分 ︶ | 基 础 分 | 依据学生学习包括全学期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程的成绩,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结合科目学分值计算。 |
奖 励 分 ︵ 10 分 ︶ | 加分项: 1.通过国家级等级考试的加1分(包括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2.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2.5分、3分(团体奖同等级减0.2分)。 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分。 4.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者加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出版著作者加2分;申报发明专利并提供证明者加1分。 5.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加1分。 6.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科技达人、科研能手者加0.8分。 7.参加教师科研项目者按工作量由教师出具证明后,每学期加0-1.5分。 8.参加学术论坛、讲座、学术报告等每人每次加0.2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注:学科竞赛主要指2个公共赛事、8个品牌赛事等有助于提升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本专业品牌赛事,师范教育专业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品牌赛事和全国师范生微课大赛、物理教学技能大赛等提升师范生技能的各类比赛。 |
扣分项: 期末考试不及格,每门扣1分。 |
体育素质测评︵ 10 分 ︶ | 体育课程 | 换算办法为考试成绩×3%(若本学期未开设体育课,按3分计) |
体质健康测试 | 通过者成绩直接计3分(办理免试者,按3分计) |
参与活动 | 加分项: 1.积极参加体育类社团、其他体育类型活动并服务或做出贡献者,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者每次加0.5分。 2.由相关部门出具并被学院认可的加分证明进行相应加分。 |
扣分项: 1.早操、早自习活动迟到者,每次扣0.2分。 2.早操、早自习活动缺勤者,每次扣0.3分。 3.运动会缺勤者,每次扣1分。 |
体育竞赛获奖 | 参加运动会、其他大型体育赛事及各类体育竞赛并获奖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2分、0.5分、1分、1.5分、2分。 |
美育素质测评︵ 10 分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满分4分。 1.完成艺术类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0.7分,完成艺术类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1分。 2.参加艺术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0.5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
艺术实践 | 艺术实践满分6分。 1.参加各类艺术竞赛、艺术类社团、其他艺术活动并获奖按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2分、0.5分、1分、1.5分、2分。 2.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悦读”之星者加0.8分。 3.参加阅读系列活动提交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学生会核查认定后的加0.5分。 4.由相关部门出具并被学院认可的加分证明进行相应加分。 |
劳 育 素 质 测 评 ︵ 10 分 ︶ | 劳动教育 | 劳动教育满分4分。 1.完成劳动教育类必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0.7分,完成劳动教育类选修课程并考试合格每门加1分。 2.参加劳动教育类论坛、讲座、报告、培训等每次加0.5分。(按照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除外) 3.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在学校、学生社区、实习实践单位、公益组织、福利机构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生活技能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实践、就业能力拓展实践并出具相关证明者,每次加0.5分。 |
劳动实践 | 劳动实践加分项: 1.获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2.获劳动之星等个人荣誉,每次加0.5分。 3.获“七个一”工程评优中社会实践先锋者加0.8分。 4.服务活动者每人每次0.1—1分,最高每学期不超过1.5分。根据所服务各类活动内容不同,分为部门活动0.1分,院级活动0.4分,校级活动0.8分,市级活动1分,省级活动1.2分,国家级活动1.5分。 5.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经团委核查认定后的,每学期加0.3分。 6.受助学生在足额完成相应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时长的基础上,超出每1小时加0.1分。 |
劳动实践扣分项: 1.所在宿舍受通报批评的按照校级、院级每人每次扣1分、0.5分。 2.宿舍有安全隐患、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情况,每人每次扣0.5分。 3.实验课后卫生被通报者,每人每次扣0.5分。 4.未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每人扣0.2分。 5.受助学生未足额完成相应志愿服务、义务劳动时长的,缺少每1小时扣0.1分。 |